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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一餐饮店被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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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22|内蒙古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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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蚝想吃鸡餐饮店
存放霉变食品原料案
2026年7月9日,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蚝想吃鸡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在该店操作间调味品存放处发现1罐已开封发霉变质的湘金府辣椒酱。该辣椒酱因当事人未按照产品标注要求开封后冷藏保存,长期常温存放导致霉变,霉变后仍放置于食品加工区域调味品货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变质辣椒酱未用于菜品对外销售,当事人可提供该批次辣椒酱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等减轻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霉变湘金府辣椒酱1罐,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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