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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某木材加工企业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对该企业作出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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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内蒙古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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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要求,严查并推动临河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近日,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工贸—轻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近期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线索,称临河区某木材加工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报后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该木材加工企业存在砂光机除尘与其他除尘设备共用一个除尘器时,砂光机未设置火花探测器的问题,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一案双罚”处理。目前,涉事企业已完成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二、危害分析
砂光工序极易产生高温火花,共用除尘管网、除尘器属于多设备可燃粉尘汇集同一系统,火花一旦进入总管,会引燃管道、除尘器内木粉尘,引发管道燃烧、除尘器爆炸,波及整套除尘系统甚至车间,造成现场人员伤亡。
三、处理结果
上述违法行为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4.5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临河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一案双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使用砂光机设备的行政处罚,并对该企业作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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